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自律公约 |
时间:2013-8-14 18:12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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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大力推进我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健康发展,加强对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有序竞争,维护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信誉和租赁双方合法权益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行业特点,特制定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自律公约。 一、从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(以下简称机械设备)租赁经营的企业和单位,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;严格遵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生产、租赁经营和服务活动,并接受行业管理。 二、租赁双方应认真履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款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 三、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》的要求,不出租“带病”机械设备,不出租已报废机械设备。 四、已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,必须由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。 五、出租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,必须取得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,并严格遵守相应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。 六、在租赁费合理的原则下,提倡公平、公正、有序竞争,不得以降低出租机械设备完好标准和服务质量为代价,肆意压价租赁价格;不搞恶性竟价和相互倾轧,自觉维护整个租赁行业利益。 七、加强对出租机械设备的科学管理,使出租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。 八、提倡诚信服务,加强品牌意识。 九、按合同约定按期收取租费,对承租方恶意拖欠租费,违反租赁规则的行为,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行抵制,对情节严重的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。 十、行业协会要维护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,定期组织自律检查或经验交流,以及对优秀租赁企业的表彰。 编者按:随着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,市场竞争日趋激烈,规范企业市场行为,承诺诚信经营,提倡自律守法,已成为当前租赁行业亟待加强的工作。在新近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大会上,北京市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、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设备租赁公司、天津市北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向全行业呼吁实行行业自律,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响应,并通过了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行业自律公约。 |